【世界播资讯】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整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最近我市一些地区出现了非法的“公积金提现”条幅,对此,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全面开展整治和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非法宣传“公积金提现”的行为,将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三、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登录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手机公积金”APP或致电中心业务咨询电话,了解办事指南或咨询有关事项,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非法小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四、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对不良行为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入业务管理系统,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列入黑名单,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2、提交虚假材料试图违规办理提取的,取消其3年(含)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3、利用虚假材料已经违规提取的,责令退回骗提资金,并取消其6年(含)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取消其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在职工作年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格;
4、对于相关单位出具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15日